发布时间:2025-11-07
2010年10月,北京市大兴区某居委会与北京亦庄某物业管理分公司签订《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》。2019年7月,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了《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》,由该物业公司向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。
然而,小区一位业主以 “未与你们签过任何合同” 为由,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2020年至2023年期间的物业费,金额累计近万元。多次催收无果后,物业公司委托元甲律所提起诉讼。
面对业主的强硬抗辩,元甲律师团队精准施策,将诉讼核心从“有无合同”转向 “是否履行”。
· 系列补充协议:证明我方客户通过合法受让,成为小区唯一且连续的服务提供方。
· 长期服务事实:证明物业公司多年来持续为小区提供安保、保洁、维护等实质性服务,业主已事实上享受了服务成果。
· 收费标准依据:证明1.90元/月/平方米的收费完全符合历史合同约定,合理合法。
元甲律师在庭审中有力主张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,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付费。服务的实质履行,远重于一纸签名。
【法院判决】
· 事实合同关系成立:双方虽未直接签约,但物业公司长期提供物业服务,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。
· 业主缴费义务不容推卸:业主作为受益人,应当支付对价。
· 支持我方核心诉求:判决被告业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8513.75元。
至此,元甲律所成功帮助物业公司破解了“收费难”的僵局,通过法律途径将应收账款变为实实在在的回款。
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,它为物业公司处理类似历史遗留问题、追索欠款提供了明确的判例支持和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。
如果您是物业公司,正面临收费困境,请选择专业的力量!让元甲律所成为您最可靠的法律后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