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主以“未签合同”拒交物业费?元甲律所助物业公司成功追讨!

发布时间:2025-11-07

【案情焦点:无直接合同,费用该不该交?】

2010年10月,北京市大兴区某居委会与北京亦庄某物业管理分公司签订《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》。2019年7月,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了《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》,由该物业公司向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。

然而,小区一位业主以 “未与你们签过任何合同” 为由,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2020年至2023年期间的物业费,金额累计近万元。多次催收无果后,物业公司委托元甲律所提起诉讼。

 

【元甲破局:锁定“事实服务”本质】

面对业主的强硬抗辩,元甲律师团队精准施策,将诉讼核心从“有无合同”转向 “是否履行”。

我们向法庭提供了扎实的证据链,包括:

· 系列补充协议:证明我方客户通过合法受让,成为小区唯一且连续的服务提供方。

· 长期服务事实:证明物业公司多年来持续为小区提供安保、保洁、维护等实质性服务,业主已事实上享受了服务成果。

· 收费标准依据:证明1.90元/月/平方米的收费完全符合历史合同约定,合理合法。

元甲律师在庭审中有力主张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,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付费。服务的实质履行,远重于一纸签名。

 

【法院判决】

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,作出以下关键认定:

· 事实合同关系成立:双方虽未直接签约,但物业公司长期提供物业服务,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。

· 业主缴费义务不容推卸:业主作为受益人,应当支付对价。

· 支持我方核心诉求:判决被告业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8513.75元。

至此,元甲律所成功帮助物业公司破解了“收费难”的僵局,通过法律途径将应收账款变为实实在在的回款。

 

【律师说法】

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,它为物业公司处理类似历史遗留问题、追索欠款提供了明确的判例支持和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。

如果您是物业公司,正面临收费困境,请选择专业的力量!让元甲律所成为您最可靠的法律后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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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律师

李维

  • 律所主任合伙人、党支部书记、物业部主任、金牌讲师、 朝阳律协惩戒委委员
  • 物业纠纷、公司纠纷、合同纠纷、债权债务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
  • 2016年执业至今,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,为全国多家大型央企、国企、私企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,常年担任其法律顾问

张世娥

  • 律所主任、资深办案律师
  • 物业供暖纠纷、物业纠纷、不动产权属纠纷等各类侵权纠纷
  • 执业以来参与办理的诉讼案件千余件,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办案心得,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点,撰写的代理意见多次被法院采纳

张旭

  • 主任律师、金牌培训讲师
  • 法律顾问,在物业纠纷、物业供暖纠纷、不动产权属纠纷、侵权纠纷等
  • 2014年执业至今,灵活地运用法律法规,办理过千余起物业纠纷各类案件,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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